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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好處:
一、將名下資產透過法院處份並平均攤還予債權人,之後再聲請免責及復權。
二、設立停損點,債務不再擴大,不用再支付龐大利息。
專案壞處:
一、清算期間信用被凍結(不能再跟銀行融資借錢、工作及生活都會有限制)。
二、債務清償後信用無法及時恢復,註記時間十年。
適用對象:
一、無固定工作但長期月支出大於月收入已嚴重失衡者。
二、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
處理時限:
約需費時六至十二個月。
條件限制:
※有以下情形者不得申請※
一、五年內曾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平均月營業額大於20萬以上者。
二、未曾申請九十七年度之前置協商或九十五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前置協商毀諾後個別協商一致性協商者。
服務內容:
一、提供專業的『債務』及『民、刑事』案件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二、確認個人正資產、負債情況後,協助處理協商斡旋後續事宜。
三、協助處理銀行不當催收電話及申訴不當催收行為予主管機關。
四、協助審閱相關法律文件並及時回覆後續相關之處理程序。
五、量身規畫個人還款計畫,讓生活回歸正常不用再舉債度日。
六、個人年度免費法律諮詢【婚姻、家暴、繼承、車禍糾紛】等。
所需文件:
◎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清算)聲請狀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債權人清冊
◎戶籍謄本
◎勞保(卡)或勞保異動明細
◎最近二年度的綜合所得清單及財產資料清單
◎其他案件審理中所需要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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