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債條例申請程序

 

消債條例的設計分為兩階段三部分,第一階段為前置協商程序,第二階段為更生或清算程序(俗稱破產)。

債務人聲請更生或清算前,必須先申請前置協商,該協商由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主辦。

前置協商不成立者,始得聲請更生或清算,更生或清算由地方法院審理及裁定。

 

 

相關網站:

 

http://www.cda.com.tw/

 

http://www.pcps.org.tw/

 

http://www.law-v.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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