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前置協商程序能申請幾次?

 

答:

若申請協商後無法與金融機構達成協議

而取得不成立通知則無法再申請前置協商,

若協商中自行退件,自退件日起算六個月始得重新申請。

 

 

相關網站:

 

http://www.cda.com.tw/

 

http://www.pcps.org.tw/

 

http://www.law-v.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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