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何謂債務協商、前置協商?如何申請?
答:
債務人在金融機構有消費借貸之行為,
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原因或債務發生致無法履約原因,
導致無法履行繳款之義務均可提出申請!
所謂「債務協商」即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
簡稱「債務協商」係指需向無擔保之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
所謂「前置協商」即前置協商機制簡稱「前置協商」
係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之作業流程,
債務人提出協商申請,
債權銀行需與債務人共同擬定可行之償還方案,
以解決債務問題。
申請人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
金融機構於收到申請25~30天開始協商,
開始協商後45~90天完成協商→協商成立→
依清償方案還款完畢→取得清償證明
●協商不成立→聲請更生或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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