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何謂債務協商、前置協商?如何申請?

 

答:

債務人在金融機構有消費借貸之行為,

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原因或債務發生致無法履約原因,

導致無法履行繳款之義務均可提出申請!

所謂「債務協商」即銀行公會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

簡稱「債務協商」係指需向無擔保之最大債權銀行提出申請!

所謂「前置協商」即前置協商機制簡稱「前置協商」

係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條規定之作業流程,

債務人提出協商申請,

債權銀行需與債務人共同擬定可行之償還方案,

以解決債務問題。

申請人以書面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商→

金融機構於收到申請25~30天開始協商,

開始協商後45~90天完成協商→協商成立→

依清償方案還款完畢→取得清償證明

●協商不成立→聲請更生或清算。

 

 

相關網站:

 

http://www.cda.com.tw/

 

http://www.pcps.org.tw/

 

http://www.law-v.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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