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問:

更生需要出庭嗎?透過更生能夠保住房子嗎?能夠不用扣薪嗎?

 

答: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制定目的主要是希望有別於過去冗長的破產程序,

為民眾建置一套快速、簡便的程序清理個人之債務,

因此更生或清算程序原則上不需要經常開庭,程序也較破產程序簡便許多,

但是目前各地方法院作業方式均不完全相同,法院在認為必要情況下,

仍可能傳喚債務人出庭例如:

一、法官就案情認為有需要到庭說明,也可能請關係人出庭。

二、針對更生方案之內容勸諭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到庭互相達成共識。

三、法院認為有必要召開債權人會議,債務人也必須出席債權人會議來說明並且答覆法院監督人,管理人或債權人的詢問。

四、若債權人對於法院裁定不服,並於法定期間抗告,債務人也必需遵從法院的傳喚出庭,顯然在聲請更生或清算過程中,因為法院的需要或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有可能必須出庭說明。或是出席債權人會議但不需過於緊張,只要債務人能夠具體而完整的回答法院的詢問,並提出合理又合法的說明及理由,法院多半都能接受,反之若是債務人對於法院的傳喚不予理會,將會被法院裁定駁回聲請,而在更生程序中無正當理由不出席債權人會議或不遵守法院的裁定或命令而影響更生程序進行者,可能被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因此建議債務人應需配合法院的命令提供資料及出庭說明。

 

「自用住宅特別條款」只要債務人房貸逾繳情況不到3期,

即可向房貸銀行申請,並給予最長展延4年的優惠,

重點是房貸當事人抵押的必需是自用住宅,

無論是協商過程中或是已經到法院申請更生,

債務人還是要準時繳房貸因為只要債務人有遲繳狀況,

依法房貸銀行有權利將房子查封拍賣,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間,

無擔保債權人對房子進行拍賣者,可向法院聲請「保全處分」,

由法院裁定對債務人的財產施以保全處分,

禁止所有的債權人對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

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9條在聲請更生程序時可以同時聲請保全處分程序,

經由法院審理裁定停止強制執行,但是為了債權人公平受償原則,

若債務人僅有薪資收入。已扣押之薪資將無法取回,

仍需扣押在公司手中直到裁定開始更生後才能解除扣押。

 

 

相關網站:

 

http://www.cda.com.tw/

 

http://www.pcps.org.tw/

 

http://www.law-v.com.tw/

 

arrow
arrow

    法律協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