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清算並非為解決債務唯一的出路

 

債務人欲減輕負擔,亦可向各金融機構提出個別協商之需求,依各金融機構授信政策訂定之還款方案提供予債務人適用,此協議對申請之債務人則無上述之限制及影響,亦是另一種解決債務之方式。

曾參與銀行公會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機制成目前仍履約中之債務人,原則上無法適用「消債條例」建議持續按時繳納,以免導致毀諾造成債務人更沈重之負擔。

 

 

相關網站:

 

http://www.cda.com.tw/

 

http://www.pcps.org.tw/

 

http://www.law-v.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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